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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家福建包装印刷企业被列入VOCs治理名单来源:纸点浏览数:786次
177家福建化工、包装印刷企业被列入VOCs治理名单 日前,福建莆田环保局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在与氮氧化物污染协同控制基础上,力争到2018年,化工、鞋业、印刷包装等工业源VOCs排放总量比2016年降低5%以上,臭氧污染加剧趋势得到遏制;到2019年,力争VOCs排放总量比2016年降低10%以上,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涉及印刷、纺织、制鞋等五大行业。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1、坚持重点推进和试点带动相结合。以国家“大气十条”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为要求,以化工、鞋业、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加强源头和过程控制,大力开展VOCs污染治理,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要求,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2、强化综合施策。严格环境准入,推进清洁生产,严格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强化基础能力建设和科技支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落实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管控,扎实有效推进VOCs整治。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 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化工、鞋业、包装印刷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废气收集,配套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减少污染排放。淘汰国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二)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强化对化工、鞋业、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物料代替高毒、恶臭、易挥发性物料,优先采用连续化、自动化、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敞开式生产工艺,减少物料与外界接触频率。根据《环境保护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等有关规定,胶粘剂、水性涂料和防水涂料等行业严格执行产品VOCs含量限值控制制度。在重点行业大力倡导环境标志产品生产及使用,尤其是水性涂料的生产和使用,从源头控制VOCs排放。 (三)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 1、实施工业源整治 (1)加强化工企业污染综合整治 提升有机化工(含有机化学原料、合成材料、日用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溶剂、试剂生产等)、医药化工、塑料制品企业装备水平,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应密闭储存,对于实际蒸汽压大于2.8千帕、容积大于100立方米的有机液体储罐,采用高效密封方式的浮顶罐或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排放VOCs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VOCs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不低于80%。 (2)推进溶剂使用工艺VOCs控制 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烘干车间可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收集的废气要采取回收、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达到80%以上。在纺织印染、皮革加工、制鞋、木材加工、木制品生产等行业,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食品加工行业必须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制鞋行业胶粘剂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的要求;同时开展VOCs收集与净化处理。 (3)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排放VOCs控制 积极推进汽车制造与维修、船舶制造、集装箱、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制造、装备制造、电线电缆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VOCs的污染控制。全面提高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比例。推广汽车行业先进涂装工艺技术的使用,优化喷漆工艺与设备,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VOCs排放量控制在40克/平方米以下。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表面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并安装高效回收净化设施,有机废气净化率达到80%以上。 (四)加强VOCs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实施VOCs排污许可和排放收费制度 (1)“十三五”期间,对化工、鞋业、包装印刷等VOCs重点排放行业推行排污许可和排污收费制度。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填报过程中对产排污节点、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信息、许可排放量计算等环节对VOCs排放进行控制;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填报企业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信息,并严格执行。推动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和污染减排。 (2)“十三五”期间,按照省厅统一布署,对化工、鞋业、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VOCs重点排放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 2、建立完善VOCs排放监测监控体系 (1)加强大气环境VOCs自动监测能力建设,2017年在主城区建设一套VOCs组分在线监测系统,并逐步配备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仪器、臭氧雷达仪器、挥发性有机物应急监测车,强化臭氧污染分析应急反应能力。 (2)市环境监察支队务必于2017年、2018年分别购买一台便携式VOCs检测仪,各县区环保局务必于2018年底前购买一台便携式VOCs检测仪。 (3)加强企业有组织排放VOCs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重点排放源的有组织排放废气应安装VOCs在线连续监测系统,逐步配备在线或便携式VOCs检测仪。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VOCs排放自行监测。化工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监测监控体系。 三、分批实施重点污染源治理 筛选化工、鞋业、印刷包装等行业的重点企业,逐年实施一批VOCs重点治理项目(见附件),确保2019年全面完成上述行业整治任务。2018年底前,各县区应基本完成VOCs排放量较大的重点企业治理工程。实施行业VOCs治理试点工程,总结提升后在全市逐步推进。 印刷包装治理重点工程 2018年底前印刷包装企业完成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无组织排放收集改造和有机废气排放末端治理工程;塑料软包装行业完成溶剂型干式复合机的无溶剂复合设备工艺替代工程。此类重点工程共6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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